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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并部署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将组织6个试点省总结试点经验。
农民朋友们注意了,农业农村部全国推广这个“证”
4月4日,韩长赋部长提出,要系统梳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有力有序向全国推广。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到底是个啥?
根据2016年农业部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
首先,生产经营者是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即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等主体都可以自行开具。
其次,生产经营者要采取自检、委托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方式之一作为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依据,目的是对合格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重量、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确保合格的方式、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和开具日期等内容,目的是实现主体责任追溯。
最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合格证的推动、指导和服务工作,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